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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拆除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
2009-10-08 09:40 文章来源:
麻栗坡县经济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麻栗坡县增辉冶炼厂: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12个节能降耗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5号)和《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通告》(麻政通〔2009〕7号)文件精神,你厂1×4000KVA矿热电炉列为2009年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请你厂严格按照麻政通〔2009〕7号文件要求,于2009年11月1日前停产,2009年12月30日前由企业自行实施拆除。如不按要求实施停产拆除的,届时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停止供水、供电,后果由你厂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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